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附民字第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附民字第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01年度附民字第74號原告東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哲倫 被告 吳蕙蘭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30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紀佳良
法官簡佩珺法官田德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7月30日
書記官陳雪鈴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