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簡易庭101年度岡簡字第166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岡簡字第166號
原   告 傑友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有志
訴訟代理人  邱柏榕 律師
       史乃文 律師
被   告 注溢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殷豪章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10日
岡山簡易庭法官吳文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8月10日
書記官蕭主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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