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93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9347號聲請人即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屏東監獄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肅清煙毒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執行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編號二所示之罪,減刑詳如附表編號二所載,與附表編號一所示不應減刑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伍月,禠奪公權拾年。
甲○○所犯如附表編號三、四所示貳罪,均減刑如附表編號三、四所載。
理由
一、聲請人即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如附表所示肅清煙毒條例等4罪,分別經附表所示法院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並均確定在案,其中附表編號1、2之罪,曾經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14年確定在案。茲聲請人以其所犯上開附表編號2、3、4所示之罪,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罪名及宣告刑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就上開曾經定刑部分,更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至原判決諭知沒收部分,不在減刑範圍內,仍應依原判決執行之,均附此敘明。
二、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
8條第3項、第10條第2項、第11條、第12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月25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黃苙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7年1月29日
書記官郭育秀受刑人甲○○減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販賣毒品│吸食毒品│├───────┼─────────────┼─────────────┤│宣告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3年2月│├───────┼─────────────┼─────────────┤│所犯法條│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第5條│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9條1│││1項│項│├───────┼─────────────┼─────────────┤│犯罪日期│80年10月13日│79年8月某日至79年10月14日│├───────┼─────────────┼─────────────┤│偵查機關及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80年│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80年│││度偵字第17642、17573號│度偵字第17642、17573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後├────┼─────────────┼─────────────┤│事│案號│81年度上訴字第402號│81年度上訴字第402號││實├────┼─────────────┼─────────────┤│審│判決日期│81年4月21日│81年4月21日│├──┼────┼─────────────┼─────────────┤│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定├────┼─────────────┼─────────────┤│判│案號│81年度上訴字第402號│81年度上訴字第402號││決├────┼─────────────┼─────────────┤││確定日期│81年4月21日│81年4月21日│├──┴────┼─────────────┼─────────────┤│合於中華民國九│不合減刑之規定│2條1項3款││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刑期│不予減刑│1年7月│├───────┼─────────────┴─────────────┤│附註│編號1、2曾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4年。│└───────┴───────────────────────────┘┌───────┬─────────────┬─────────────┐│編號│3│4│├───────┼─────────────┼─────────────┤│罪名│施用毒品│非法吸用化學合成麻醉藥品│├───────┼─────────────┼─────────────┤│宣告刑│3年6月│4月│├───────┼─────────────┼─────────────┤│所犯法條│肅清煙毒條例9條1項│麻醉藥品管理條例13條2項4││││款│├───────┼─────────────┼─────────────┤│犯罪日期│81年5月初至81年8月4日│81年3月16日下午5時10分許│├───────┼─────────────┼─────────────┤│偵查機關及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81年│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81年│││度偵字第16846號│度偵字第7545號│├──┬────┼─────────────┼─────────────┤│最│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後├────┼─────────────┼─────────────┤│事│案號│81年度訴字第2919號│81年度易字第2939號││實├────┼─────────────┼─────────────┤│審│判決日期│81年10月9日│81年8月25日│├──┼────┼─────────────┼─────────────┤│確│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定├────┼─────────────┼─────────────┤│判│案號│81年度訴字第2919號│81年度易字第2939號││決├────┼─────────────┼─────────────┤││確定日期│81年11月13日│81年12月17日│├──┴────┼─────────────┼─────────────┤│合於中華民國九│2條1項3款│2條1項3款││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刑期│1年9月│2月│├───────┼─────────────┴─────────────┤│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