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4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400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長錦選任辯護人侯勝昌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8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陳奕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8日
書記官楊馥華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4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400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長錦選任辯護人侯勝昌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8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陳奕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8日
書記官楊馥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