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勞訴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重勞訴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給付獎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重勞訴字第8號原告臺北市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工會法定代理人 蕭賢 經原告 廖定順
馮彩連 周宏南 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景勛 律師被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述德 訴訟代理人 史馨 律師
郭哲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獎金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7月26日
勞工法庭法官林芳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7月26日
書記官楊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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