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度簡字第1436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簡字第143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九十二年度簡字第一四三六號
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丑○○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二年度偵字第六七九七號),及併案審理(九十二年偵字第六八一一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丑○○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丑○○曾在前立法委員丙○○服務處擔任助理,因缺錢花用,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概括犯意,於附表所示時間、地點、附表所示之丁○○等人,佯稱丙○○之汽車故障在修車廠修理、車子沒錢加油、丙○○之車子與人發生車禍需錢解決或為丙○○代包奠儀等為由,向附表之丁○○等人借錢,其中戊○○因無現金新台幣(下同)二千元,而乙○○尚未將現金二千元交付丑○○,因丙○○事後趕到現場,始未遂外,其餘附表編號一至十一之被害人丁○○等人均陷於錯誤,交付如附表所示之金額,丑○○共詐得三萬五千二百元。嗣經告訴人癸○○、乙○○、辛○○、寅○、己○○、庚○○、甲○○訴由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報請偵辦。
二、證據:
(一)被告丑○○於警訊、偵訊時之自白。
(二)告訴人癸○○、乙○○、辛○○、寅○、己○○、庚○○、甲○○之指訴,被害人丁○○、壬○○、子○○、戊○○之供述。
(三)證人丙○○之證述。
(四)被害報告一份。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易庭
法官柯月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書記官侯麗茹附錄: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犯罪時間│犯罪地點│被害人│被害金額││││││(新台幣)│├──┼──────┼──────────┼───────┼──────┤│1│九十二年二月│嘉義縣○○鄉○○路新│丁○○│一千七百元│││初某日上午十│晃旅館前│││││時許││││├──┼──────┼──────────┼───────┼──────┤│2│九十二年三月│嘉義縣○○鄉○○路新│丁○○│一千五百元│││初某日下午二│晃旅館前│││││時許││││││││││├──┼──────┼──────────┼───────┼──────┤│3│九十二年三月│嘉義縣民雄鄉街道上│辛○○│二千元│││間某日││││├──┼──────┼──────────┼───────┼──────┤│4│九十二年三月│嘉義縣民雄鄉菁埔身八│辛○○│二千元│││間某日│ 鄰菁埔 一二三號│││├──┼──────┼──────────┼───────┼──────┤│5│九十二年三月│嘉義縣民雄鄉菁埔村十│寅○│二千元│││二十四日下午│一鄰菁埔七十一號│││││七時許││││││││││├──┼──────┼──────────┼───────┼──────┤│6│九十二年五月│嘉義縣新港鄉海瀛村八│壬○○│三千元│││間某日│鄰九號│││├──┼──────┼──────────┼───────┼──────┤│7│九十二年五月│嘉義縣民雄鄉西安村民│子○○│三千元│││間某日│溪路廿九之一號│││├──┼──────┼──────────┼───────┼──────┤│8│九十二年七月│嘉義縣民雄鄉騎虎王廟│ 莊昆榮 │三千五百元│││中旬某日│前│││├──┼──────┼──────────┼───────┼──────┤│9│九十二年九月│嘉義縣大林鎮上林里二│庚○○│一萬元│││初某日│ 鄰頂員林 十六號│││├──┼──────┼──────────┼───────┼──────┤│10│九十二年九月│嘉義縣大林鎮三和里中│甲○○│四千元│││十七日上午八│興路二段九四八之六號│││││時許││││├──┼──────┼──────────┼───────┼──────┤│11│九十二年九月│嘉義縣溪口鄉溪東村一│癸○○│二千五百元│││二十三日下午│鄰民生街卅一巷三號│││││六時三十分許││││││││││├──┼──────┼──────────┼───────┼──────┤│12│九十二年十月│嘉義縣溪口鄉游東村十│戊○○│二千元│││九日下午五時│鄰游厝庄六十八號││(未遂)│││許││││├──┼──────┼──────────┼───────┼──────┤│13│九十二年十月│嘉義縣溪口相游東村十│乙○○│二千元│││九日下午五時│一鄰游厝庄卅七號││(未遂)│││四十五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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