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3年勞簡上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給付資遣費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勞簡上字第二號
上訴人鑫府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丙○○被上訴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八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冷明珍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八日~B法院書記官朱克文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3年勞簡上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給付資遣費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勞簡上字第二號
上訴人鑫府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丙○○被上訴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八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冷明珍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八日~B法院書記官朱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