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1098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10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О九八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甲○○右一人選任辯護人何啟熏律師右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九十二年一月十日上午十時三十分第九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黃永定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施春祝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