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訴字第242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有關教育事務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428號抗告人 周本錡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教育部間有關教育事務事件,對於民國10
0年4月13日本院99年度訴字第02428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5月9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許瑞助
法官林玫君法官鍾啟煌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5月9日
書記官吳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