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9年度交訴字第49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9年交訴字第49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主文甲○○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處有期徒刑拾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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