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聲字第3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聲請秘密保持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306號聲請人德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玠源 告訴代理人 郭力菁 律師
謝祥揚 律師 鄧薛樺相 對人 林靖晏 律師上列聲請人因本院109年度金訴字第15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聲請核發秘密保持命令暨聲請限制相對人檢閱、抄錄、攝影或重製扣案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林靖晏律師就本院109年度金訴字第15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如附表一、二、三、四所示證據資料所載內容,不得為實施上開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之,亦不得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示。
限制相對人林靖晏律師檢閱、抄錄、攝影或重製本院109年度金訴字第15號案件中扣押物編號Z01所示扣案硬碟內之電磁紀錄。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告訴人德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以本院109年度金訴字第15號案件(下稱本案)如附表一、二、三、四所示證據資料之內容涉及聲請人之營業秘密,為避免該等證據資料經開示,或供訴訟進行以外之目的使用,有妨害聲請人基於該營業秘密之事業活動,有限制開示或使用之必要,向本院聲請核發秘密保持命令,經本院以109年度聲字第286號【不含本院以109年度聲字第914號裁定撤銷原裁定附表二編號170所示扣案硬碟1個(扣押物編號Z01)】、110年度聲字第350、536、783號裁定准予核發,因被告 楊桂彰 、 范又升 、 唐孝威 新增委任相對人林靖晏律師為辯護人,為實施訴訟防禦權,應有閱覽本案卷宗之必要,聲請人權衡被告訴訟防禦權與聲請人營業秘密遭洩漏之風險後,為利訴訟進行,爰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24條、第30條、第11條第1項及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規定,聲請對相對人就附表一、二、三、四所示卷證資料發秘密保持命令;又本案扣押物編號Z01所示扣案硬碟內之電磁紀錄,除有本案告證相關電子郵件外,尚包含與本案無關之聲請人公司全體員工數年來聯繫用之電子郵件,涉及聲請人公司集團數年間之營業祕密或內部機密資訊,經聲請人向本院聲請禁止各被告及其辯護人檢閱、抄錄、攝影或重製,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349號、第1301號裁定禁止,故本件亦併同聲請禁止相對人林靖晏律師檢閱、抄錄、攝影或重製本案扣押物編號Z01所示扣案硬碟內之電磁紀錄等語。
二、按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1條第1項、第3項規定:「(第
1項)當事人或第三人就其持有之營業秘密,經釋明符合下列情形者,法院得依該當事人或第三人之聲請,對他造當事人、代理人、輔佐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發秘密保持命令:一、當事人書狀之內容,記載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或已調查或應調查之證據,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
二、為避免因前款之營業秘密經開示,或供該訴訟進行以外之目的使用,有妨害該當事人或第三人基於該營業秘密之事業活動之虞,致有限制其開示或使用之必要。(第3項)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就該營業秘密,不得為實施該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之,或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示。」此條規定於審理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3條第2款前段所定刑事案件準用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0條已有明定。又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第1項)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重製或攝影。(第2項)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但卷宗及證物之內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或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者,法院得限制之。(第3項)被告於審判中經法院許可者,得在確保卷宗及證物安全之前提下檢閱之。但有前項但書情形,或非屬其有效行使防禦權之必要者,法院得限制之。」次按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24條規定:「按訴訟資料涉及營業秘密者,法院得依聲請不公開審判;亦得依聲請或依職權限制卷宗或證物之檢閱、抄錄或攝影。」。
三、經查:
(一)被告楊桂彰、范又升、唐孝威因涉犯營業秘密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現由本院以109年度金訴字第15號審理中,而相對人林靖晏律師於本案審理中,經被告楊桂彰、范又升、唐孝威委任為辯護人,為達充分辯護及有效實施訴訟防禦權之目的,即有閱覽本案卷證之必要;因聲請人於本案所提出如附表一、二、三、四所示證據資料之內容與聲請人業務、產品等事項相關,為避免該等證據資料經開示或供上開訴訟進行以外之目的使用,有妨害聲請人基於該等證據資料之事業活動之虞,並兼顧辯護人有效實施訴訟防禦權,是聲請人以上開理由聲請就附表一、二、三、四所示證據資料核發秘密保持命令,經核尚無不合,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二)本案扣案硬碟內之電磁紀錄包含聲請人於本案偵審期間,提出作為告證電子郵件之電磁紀錄,業經聲請人代理人於本院準備程序時陳明無誤,且本案扣案硬碟業經編列扣押物編號Z01,屬於本案之證據資料,辯護人及被告本得依法檢閱、抄錄、重製或攝影。惟本案扣案硬碟內除聲請人於上開案件偵審期間提出作為告證電子郵件之電磁紀錄外,尚包含聲請人公司所有員工於103年1月至105年6月收發電子郵件之全部備份電磁紀錄,亦據聲請人代理人於本院準備程序時陳述在卷,足認本案扣案硬碟內與本案無關之電子郵件,涉及聲請人公司其他生產線之研發設計、財務、業務、營運決策等營業及業務秘密,則聲請人聲請限制相對人檢閱、抄錄、攝影或以電子儲存設備複製本件扣案硬碟內之電磁紀錄,並非無據,本院前以110年度聲字第349號、第1301號裁定限制本案所有被告及渠等之辯護人檢閱、抄錄、攝影或重製本案扣押物編號Z01所示扣案硬碟內之電磁紀錄,故本院認本件聲請為有理由,爰依法限制相對人檢閱、抄錄、攝影或重製本件扣案硬碟內之電磁紀錄。
四、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24條、第30條、第13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但書、第3項但書,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楊廼伶
法官林正忠法官葛名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准許秘密保持命令聲請部分不得抗告;限制檢閱、抄錄、攝影或重製扣押證物部分,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吳尚文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附註:
一、本秘密保持命令,自本命令送達相對人時起發生效力。
二、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其住所或居所有遷移時,應向法院陳明。
附錄違反本命令之相關處罰條文: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5條第1項違反本法秘密保持命令者,處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6條第1項法人之負責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前條第1項之罰金。
【附表一】編號證物名稱起訴書證據清單編號卷宗所在位置1FCT產品各專案之開發階段與測試工站對照表及階段定義影本(105年8月11日告訴狀附表1)非供述證據編號1105他3459卷一第63至64頁2PG公司專案之內部代碼對照表(105年8月11日告訴狀附表2)非供述證據編號1105他3459卷一第65頁3FCT產品線之100年至105損益表影本(告證3)非供述證據編號4105他3459卷一第109頁4PG公司BrianJoseph之103年2月20日電子郵件暨被告 邱士榮 之103年2月24日電子郵件影本(告證4)非供述證據編號5105他3459卷一第111至119頁5PG公司MikeSitar與被告 林士閔 間之104年1月15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9)非供述證據編號10105他3459卷一第237頁6PG公司AllenJo與被告邱士榮間之104年2月11日至同年月18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0)非供述證據編號11105他3459卷一第239至241頁7PG公司CollinGlazier於104年2月27日寄予被告邱士榮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告證12)非供述證據編號13105他3459卷一第249至253頁8PG公司JimCoyer於104年3月26日寄予被告邱士榮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3)非供述證據編號14105他3459卷一第255頁9環旭公司LizWang之104年4月17日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告證15)非供述證據編號16105他3459卷一第261至263頁10被告邱士榮之104年4月15日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告證16)非供述證據編號17105他3459卷一第265至267頁11被告邱士榮與PG公司人員間之104年4月14日至104年4月18日往來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告證17)非供述證據編號18105他3459卷一第269至277頁12被告 王品文 與PG公司人員及被告邱士榮等人間之104年4月8日至104年6月9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8)非供述證據編號19105他3459卷一第279至293頁13富士康公司內部及德律泰公司 李蘭朋 與被告 蔡進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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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人間之104年3月12日至104年4月20日往來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告證50)非供述證據編號51105他3459卷一第541至549頁37PG公司ChadBothelio等人與被告林士閔等人間之104年5月28日至104年6月2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51)非供述證據編號52105他3459卷一第551至555頁38PG公司RabiaFathima與被告邱士榮間之104年6月26日至104年6月30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52)非供述證據編號53105他3459卷一第557至559頁39PG公司EricRucker之104年10月2日電子郵件影本(告證53)非供述證據編號54105他3459卷一第561頁40PG公司ColinGlazier之104年7月13日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告證54)非供述證據編號55105他3459卷一第563至569頁41被告邱士榮104年7月14日寄予富士康公司楊丹、PG公司人員及被告林士閔等人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55)非供述證據編號56105他3459卷一第571至588頁42富士康公司 胡登峰 之104年8月6日電子郵件影本(告證56)非供述證據編號57105他3459卷一第589至591頁43被告 賴聰杰 之104年7月23日電子郵件影本(告證57)非供述證據編號58105他3459卷一第593頁44PG公司ChadBothelio之104年8月26日電子郵件影本(告證58)非供述證據編號59105他3459卷一第595至599頁45PG公司NorbetoLopez與被告邱士榮及被告黃廉志等人間之104年9月4日至104年9月5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59)非供述證據編號60105他3459卷一第601至607頁46PG公司EricRucker之104年9月16日電子郵件影本(告證60)非供述證據編號61105他3459卷一第609頁47被告王品文104年7月22日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61)非供述證據編號62105他3459卷一第611頁48PG公司RosieChen等人與被告邱士榮等人間之104年7月23日至104年7月27日電子郵件影本(告證62)非供述證據編號63105他3459卷一第613至617頁49被告 許學彥 (GraceHsu)於104年3月10日寄予被告邱士榮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告證79)非供述證據編號81105他3459卷二第267至293頁50德律科技公司尾階材料用途查詢表影本(告證80)非供述證據編號82105他3459卷二第295至299頁51被告黃廉志(LucasHuang)與PG公司人員YanbingShao間之104年5月15日至104年5月21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83)非供述證據編號86105他3459卷三第39至47頁52被告林士閔(MaxLin)等人與PG公司間於104年5月22日至104年5月27日寄送採購資料之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84)非供述證據編號87105他3459卷三第49至59頁53被告邱士榮(RickyChiu)與PG公司YanZhang間之104年6月4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85)非供述證據編號88105他3459卷三第61至63頁54德律泰公司 汪凱 (FleaWang)與振云公司文件分析部門(Caf)、廠長 陳斌 及被告黃廉志等人間之104年6月10日至104年6月11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86)非供述證據編號89105他3459卷三第65至71頁55PG公司YanZhang於104年8月21日寄予被告邱士榮、黃廉志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87)非供述證據編號90105他3459卷三第73至75頁56PG公司代工廠商英華達公司 丁樂真 (HerbDing)於104年9月15日寄予被告黃廉志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88)非供述證據編號91105他3459卷三第77頁57PG公司TonyNg與被告林士閔等人間之104年5月22日至104年5月27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89)非供述證據編號92105他3459卷三第79至89頁58PG公司TonyNg與被告黃廉志、林士閔等人間之104年5月26日至104年6月13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90)非供述證據編號93105他3459卷三第91至97頁59被告林士閔、蔡進華及黃廉志等人與PG公司TonyNg間之104年5月27日至104年6月15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91)非供述證據編號94105他3459卷三第99至103頁60被告 林家暉 等人與PG公司DavidSumberg間之104年7月20日至104年7月21日往來電子郵件節文影本(告證92)非供述證據編號95105他3459卷三第105至107頁61被告賴聰杰於104年7月23日寄予被告林士閔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93)非供述證據編號96105他3459卷三第109頁62被告林家暉與被告 林士閔間之 104年7月16日至104年7月24日往來電子郵件節文影本(告證94)非供述證據編號97105他3459卷三第111至119頁63被告黃廉志與被告林家暉及PG公司TonyNg間之104年8月7日至104年8月13日往來電子郵件節文影本(告證95)非供述證據編號98105他3459卷三第121至123頁64PG公司GwenChong與被告林士閔等人間之104年8月7日至104年8月14日往來電子郵件節文影本((告證96)非供述證據編號99105他3459卷三第125至129頁65被告黃廉志等人與PG公司TonyNg間之104年8月27日至104年9月18日往來電子郵件節文影本(告證97)非供述證據編號100105他3459卷三第131至147頁66被告邱士榮等人與PG公司GurbiAthwal間之104年8月24日至104年9月25日往來電子郵件及附件影本(告證98)非供述證據編號101105他3459卷三第149至155頁67PG公司BenFisher、緯創公司AmbroQuian與被告林士閔、蔡進華及黃廉志等人間之104年10月3日至104年10月5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99)非供述證據編號102105他3459卷三第157至159頁68被告黃廉志等人與緯創公司AmbroQuian及DonnyLee間之104年10月6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00)非供述證據編號103105他3459卷三第161至165頁69被告黃廉志等人與PG公司人員及緯創公司DonnyLee等人間之104年10月3日至104年10月12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01)非供述證據編號104105他3459卷三第167至177頁70被告 薛又銘 等人與PG公司人員及緯創公司DonnyLee等人間之104年10月10日至104年10月15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02)非供述證據編號105105他3459卷三第179至187頁71被告薛又銘等人與PG公司人員及緯創公司DonnyLee等人間之104年11月20日至104年11月23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03)非供述證據編號106105他3459卷三第189至201頁72被告 夏志豪 於105年1月6日寄予被告林士閔之電子郵件及附件影本(告證104)非供述證據編號107105他3459卷三第203至205頁73被告林士閔與PG公司人員間之104年5月12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06)非供述證據編號109105他3459卷三第227至231頁74PG公司PaulChu於104年5月20日寄予被告吳東樺之電子郵件及附件影本(告證107)非供述證據編號110105他3459卷三第233至239頁75PG公司PaulChu於104年6月6日寄予被告吳東樺之電子郵件及附件影本(告證108)非供述證據編號111105他3459卷三第241至247頁76PG公司DeborahGarcia於104年5月27日寄予被告邱士榮等人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09)非供述證據編號112105他3459卷三第249頁77PG公司RosieChen與被告邱士榮及林士閔等人間之104年8月23日至104年9月15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10)非供述證據編號113105他3459卷三第251至257頁78被告林士閔及蔡進華等人與PG公司KevinLeong及振云公司 黃慶雲 等人間之103年7月22日至103年7月24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11)非供述證據編號114105他3459卷三第259至265頁79被告林士閔於103年7月24日寄予被告吳東樺等人之電子郵件及附件影本(告證112)非供述證據編號115105他3459卷三第267至291頁80被告吳東樺與振云公司陳斌(Chenbin)等人間之103年9月12日、103年9月18日及103年9月24日往來電子郵件及附件影本(告證113)非供述證據編號116105他3459卷三第293至311頁81被告吳東樺於103年11月9日寄予被告林士閔等人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14)非供述證據編號117105他3459卷三第313至317頁82被告吳東樺於103年11月26日寄予被告楊桂彰等人之電子郵件及附件影本(告證115)非供述證據編號118105他3459卷三第319至327頁83被告邱士榮於103年12月14日寄予被告林士閔等人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16)非供述證據編號119105他3459卷三第329至353頁84PG公司ChadBothelio於104年7月1日寄予被告黃廉志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26)非供述證據編號128105他3459卷三第473至475頁85PG公司RosieChen於104年8月14日寄予被告林士閔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27)非供述證據編號129105他3459卷三第477頁86被告黃廉志等人於104年11月8日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28)非供述證據編號130105他3459卷三第479至481頁87富士康公司TommyLiu於104年8月25日寄予PG公司XinXie及德律泰公司汪凱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33)非供述證據編號135105他3459卷三第501至505頁88德律泰公司研發人員 汪厚為 (MichealWang)之104年6月16日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35)非供述證據編號137105他3459卷三第517至545頁89德律泰公司人員李蘭朋之104年6月10日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40)非供述證據編號142105他3459卷三第679至689頁90德律泰公司人員 井洪明 之104年12月23日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41)非供述證據編號143105他3459卷三第691至699頁91德律泰公司人員 井洪明之 105年1月15日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42)非供述證據編號144105他3459卷三第701至711頁92德律科技公司FCT產品線有PG公司及Google公司2大客戶各專案之訂單損失估算明細表影本(告證143)非供述證據編號145105他3459卷三第713至715頁93德律科技公司之「FCT產品線軟體與硬體研發資料」簡報影本(告證150)非供述證據編號153105他3459卷四第141至189頁94德律科技公司之T9電路圖影本(告證161)非供述證據編號164105他3459卷四第307至329頁95振云Trantest公司之T9電路圖影本(告證162)非供述證據編號165105他3459卷四第331至353頁96德律科技公司之TS2電路圖影本(告證163)非供述證據編號166105他3459卷四第355至377頁97振云Trantest公司之TS2電路圖影本(告證164)非供述證據編號167105他3459卷四第379至401頁98德律科技公司105年3月間之採購及生管群組名單、ERP系統執行權限表影本(告證170)非供述證據編號172105他3459卷五第101至105頁99被告王品文(LeoWang)於104年4月18日、104年5月19日寄予振云公司廠長陳斌(BinChen)等人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80)非供述證據編號186106偵8425卷四第141至145頁100被告邱士榮於103年9月8日寄予PG公司MikerSitar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83)非供述證據編號189106偵8425卷四第159至161頁101被告邱士榮於104年1月16日寄予PG公司JackieDhadwal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84)非供述證據編號190106偵8425卷四第163至167頁102被告邱士榮於104年2月28日寄予PG公司RabiaFathima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85)非供述證據編號191106偵8425卷四第169至173頁103被告吳東樺於104年5月12日寄予 彭慧玲 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104年5月12日板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之TS2_EVTC_RF_ST1_TOP、TS2_EVTC_RF_ST3_TOP及TS2_EVTC_RF_INNER_BOT電路圖影本(告證197至197-3)非供述證據編號204106偵8425卷七第33至69頁104德律科技公司104年3月27日板號5001FCT-318-4之N66_EVT_ST1_TPCB_TOP電路圖影本(告證198)非供述證據編號205106偵8425卷七第71至75頁105德律科技公司104年3月27日板號5001FCT-326-3之N66_EVT_ST3_TPCB_TOP電路圖影本(告證199)非供述證據編號206106偵8425卷七第77至93頁106德律科技公司103年12月18日板號5001FCT-320-2之N66_PROTO2_RF_TPCB_BOT電路圖影本(告證200)非供述證據編號207106偵8425卷七第95至101頁107被告吳東樺於104年5月20日寄予彭慧玲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104年5月20日板號0000-0000-00之TS2_EVTC_RF_S1_TOP電路圖影本(告證201、201-1)非供述證據編號208106偵8425卷七第103至117頁108德律科技公司104年3月26日板號5001FCT-319-3之N66_EVT_RF_TPCB_TOP電路圖影本(告證202)非供述證據編號209106偵8425卷七第119至127頁109被告吳東樺於104年5月21日寄予彭慧玲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104年5月21日板號0000-0000-00之TS2_EVTC_RF_S2_TOP電路圖影本(告證203、203-1)非供述證據編號210106偵8425卷七第129至141頁110被告吳東樺於104年6月7日寄予彭慧玲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104年6月7日板號00000000-00之T162_DVT_RF_ST3_TOP電路圖影本(告證204、204-1)非供述證據編號211106偵8425卷七第143至161頁111德律科技公司104年3月17日板號5001FCT-415-2之T162_EVT_RF_ST3_TOP電路圖影本(告證205)非供述證據編號212106偵8425卷七第163至179頁112被告吳東樺於104年6月23日寄予彭慧玲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Trantest公司104年6月23日板號TP3-500-01、TP3-502-01、TP3-501-01之TP3_PROTO2_RF_INNER_TOP、TP3_PROTO2_RF_ST3_TOP及TP3_PROTO2_RF_ST1_TOP電路圖影本(告證206至206-3)非供述證據編號213106偵8425卷七第181至215頁113德律科技公司104年3月10日板號5001FCT-435-1之TP3_PROTO_RF_TPCB_TOP電路圖影本(告證207)非供述證據編號214106偵8425卷七第217至225頁114德律科技公司104年3月13日板號5001FCT-437-1之TP3_PROTO_RF_ST3_TOP電路圖影本(告證208)非供述證據編號215106偵8425卷七第227至235頁115德律科技公司104年3月13日板號5001FCT-436-1之TP3_PROTO_RF_ST1_TOP電路圖影本(告證209)非供述證據編號216106偵8425卷七第237至241頁116被告王品文於104年6月11日寄予彭慧玲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104年6月11日板號00000000-00之J127_RF_TRI_BOT_DUTO等電路圖影本、104年6月11日及同年月8日板號00000000-00之J127_RF_TRI_RFiCB2等電路圖影本(告證210至210-2)非供述證據編號217106偵8425卷七第243至261頁117德律科技公司板號5001FCT-383-4之X486_RF_TRI_BOT_DUT0及X486_RF_TRI_BOT_DUT1等電路圖影本(告證211)非供述證據編號218106偵8425卷七第263至265頁118德律科技公司板號5001FCT-382-4之X486_POC_RF_TRI_RFiCB2電路圖影本(告證212)非供述證據編號219106偵8425卷七第267至271頁119被告吳東樺於104年8月15日寄予彭慧玲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Trantest公司104年8月15日板號WT2-052-01之WT2_Proto0_WIFI_TPCB_TOP電路圖影本(告證213、213-1)非供述證據編號220106偵8425卷七第273至285頁120德律科技公司103年2月6日板號5001FCT-171-1之WT1_WIFI_BT_RF_TPCB_TOP電路圖影本(告證214)非供述證據編號221106偵8425卷七第287至295頁121被告王品文於104年8月22日寄予彭慧玲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104年8月22日板號TM5-501-01之J111_RF_BOT_DUT0電路圖影本(告證215、215-1)非供述證據編號222106偵8425卷七第297至319頁122德律科技公司103年11月21日板號5001FCT-366-1之X202_EVT_RF_TRI_BOP_DUT0電路圖影本(告證216)非供述證據編號223106偵8425卷七第321至327頁123被告吳東樺於104年8月15日寄予彭慧玲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Trantest公司104年8月5日板號T00-000-00之T10_CCT_RF_TPCB_TOP電路圖影本(告證217、217-1)非供述證據編號224106偵8425卷七第329至345頁124德律科技公司板號5001FCT-237-1之N71_PROTO2_UAT_TPCB_TOP電路圖影本(告證218)非供述證據編號225106偵8425卷七第347頁125德律科技公司板號5001FCT-238-1之N71_PROTO2_UAT_TPCB_BOT電路圖影本(告證219)非供述證據編號226106偵8425卷七第349頁126 周偉 於104年9月4日寄予彭慧玲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Trantest公司104年9月4日板號T00-000-00之D10_PROTO1_DOE_RF_ST1_TOP電路圖影本(告證220、220-1)非供述證據編號227106偵8425卷七第351至365頁127德律科技公司104年2月21日板號5001FCT-413-1之T162_EVT_ST1_TOP電路圖影本(告證221)非供述證據編號228106偵8425卷七第367至371頁128被告賴聰杰於104年7月30日至同年8月21日寄予彭慧玲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板號MCUCB502-1之電路圖、電路板佈局圖影本(告證222至222-2)非供述證據編號229106偵8425卷七第373至425頁129被告夏志豪與振云(Trantest)公司人員間之於105年10月11日至105年10月12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239)非供述證據編號246106偵8425卷八第49至53頁130PG公司AllenJo於104年3月5日寄予被告邱士榮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248)非供述證據編號255106偵8425卷八第139至143頁131PG公司JasonSitu與被告黃廉志等人間之104年9月24日、25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249)非供述證據編號256106偵8425卷八第145至147頁132被告黃廉志於104年7月3日寄予PG公司JohnTam等人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德律科技公司104年2月16日板號5001FCT-077-1之MCU控制板電路圖影本(告證250、250-1)非供述證據編號257106偵8425卷八第149至181頁133被告黃廉志於104年7月31日寄予PG公司JohnTam等人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德律科技公司104年7月27日板號5001FCT-077-1之MCU控制板電路圖影本(告證251、251-1)非供述證據編號258106偵8425卷八第183至227頁134被告賴聰杰於104年7月30日至同年8月12日寄予彭慧玲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德律科技公司104年7月30日板號5001FCT-077-1及104年7月31日板號MCUCB502-1之MCU控制板電路圖影本(告證252、252-1、252-2)非供述證據編號259106偵8425卷八第229至321頁135被告吳東樺於104年5月5日寄予PG公司PaulChu及被告黃廉志等人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德律科技公司103年6月12日板號5001FCT-170-5之WT1_ST1_RF_TPCB_TOP_V3電路圖影本、振云(Trantest)公司104年5月5日板號00000000-00之WT2_Proto0_Fargo_TOP電路圖影本(告證253至253-2)非供述證據編號260106偵8425卷八第323至339頁136被告吳東樺於104年5月8日寄予PG公司JasonFlickinger及被告林士閔等人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振云(Trantest)公司104年4月22日板號00000000-00之T162_EVTC_RF_INNER_TOP電路圖影本、德律科技公司104年2月10日板號5001FCT-412-1之T162_EVT_RF_TPCB_BOT電路圖影本(告證254至254-2)非供述證據編號261106偵8425卷八第341至359頁137被告吳東樺於104年5月19日寄予被告賴聰杰等人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德律科技公司103年11月15日板號5001FCT-234-4、5001FCT-235-4之T162_Proto2_RF_TPCB_TOP、T162_Proto2_RF_TPCB_BOT電路圖影本(告證255至255-2)非供述證據編號262106偵8425卷八第361至381頁138被告吳東樺於104年9月18日至104年9月23日寄予彭慧玲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德律科技公司103年2月12日板號RF_SWITCH_BOX_V5電路板佈局圖影本、振云(Trantest)公司104年9月23日板號RFSW-500-2之電路板佈局圖影本(告證256至256-2)非供述證據編號263106偵8425卷八第383至399頁1392012年採購合約影本(告證257)非供述證據編號265106偵8425卷十一第21至40頁1402012年5月1日保密合約影本(告證258)非供述證據編號266106偵8425卷十一第41至43頁1412014年3月4日保密合約影本(告證259)非供述證據編號267106偵8425卷十一第45至47頁1422014年8月1日保密合約影本(告證260)非供述證據編號268106偵8425卷十一第49至51頁1432014年9月24日保密合約影本(告證261)非供述證據編號269106偵8425卷十一第53至55頁1442014年TS1、T8、TT6、TM3、PR1專案ARPA影本(告證262)非供述證據編號270106偵8425卷十一第57至73頁1452014年ER1專案ARPA影本(告證263)非供述證據編號271106偵8425卷十一第75至95頁1462014年T9、TS2專案ARPA影本(告證264)非供述證據編號272106偵8425卷十一第97至113頁1472014年BR1專案ARPA影本(告證265)非供述證據編號273106偵8425卷十一第115至132頁1482014年TP2專案ARPA影本(告證266)非供述證據編號274106偵8425卷十一第133至149頁1492014年TT8/PR2專案ARPA影本(告證267)非供述證據編號275106偵8425卷十一第151至165頁150PG公司於103年4月11日寄予被告 林進源 及林士閔之電子郵件及檔名000-0000-00.2.crypt、000-00000-d.2.crypt之Gerber圖影本(告證268至268-2)非供述證據編號276至278106偵8425卷十一第167至175頁151PG公司於103年4月18日寄予被告吳東樺及邱士榮之電子郵件及附檔PG公司就T8專案ST1工站治具之設計需求規格書影本(告證269、269-1)非供述證據編號279、280106偵8425卷十一第177至213頁152德律科技公司就T8專案ST1工站治具設計之5001FCT-079-1電路圖及電路佈局圖影本(告證270、271)非供述證據編號281、282106偵8425卷十一第215至219、221頁153緯創公司WanHuaPan於104年4月8日寄予被告邱士榮及黃廉志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273)非供述證據編號284106偵8425卷十一第229至233頁154德律科技公司郵件伺服器上所顯示之被告林士閔104年1月20日電子郵件查詢畫面影本(告證275)非供述證據編號287106偵8425卷十一第497至499頁155被告林士閔於104年1月20日寄予PG公司採購MikeSitar之電子郵件及郵件後端顯示收件人ID為「t0K4QmV0000000<Msi0000000le.com>」、「t0K4Qmd0000000<[email protected]>」之原始碼資料影本(告證275-1、275-2)非供述證據編號288、289106偵8425卷十一第501至503、505至507頁156PG公司ChadBothelio於104年4月3日至104年4月15日寄予RabiaFathima並副本通知被告王品文、邱士榮及薛又銘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277)非供述證據編號291106偵8425卷十一第511至512頁157被告蔡進華於103年12月9日寄予振云(Trantest)公司陳斌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告證278)非供述證據編號292106偵8425卷十一第513至528頁158PG公司EricRucker於104年9月22日至104年9月23日寄予被告邱士榮及黃廉志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282號)非供述證據編號296106偵8425卷十一第547頁159Nest公司SassonLiu等人與被告 姜富元 、邱士榮等人間之104年5月21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283號即告證乙)非供述證據編號297106偵8425卷十一第549至550頁、106偵8425卷五第273頁160Nest公司SassonLiu等人與被告姜富元間之104年6月2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284號即告證甲)非供述證據編號298106偵8425卷十一第551至554頁、106偵8425卷五第275至278頁161德律科技公司FCT治具產品及相關技術投影品影本1份(告證274)非供述證據編號302106偵8425卷十一第257至271頁162德律科技公司之「電子郵件搜尋程序說明」2本(內含前述告證之電子郵件內容)非供述證據編號303外放證據163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105年11月7日電防四字第10578565010號函暨檢附之 周健行 105年10月26日調查筆錄及相關告證資料105他3459卷二第311至335頁164Google採購訂單影本(訂單編號:00000000)106偵8425卷三第337頁165被告吳東樺於105年1月15日、105年2月15日寄予 蔡建男 之電子郵件及附檔電路圖影本106偵8425卷十第29至35頁166 蔡佳郎 之106年7月21日調查筆錄及所附之「德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件歸檔機制」影本106偵8425卷十第237至240頁167扣案之FCT資料1本(扣押物編號A16)168扣案之APPLE流程圖2張(扣押物編號A17)169扣案之電路圖1本(扣押物編號A18)非供述證據編號176【附表二】編號證據資料內容1聲請人民國110年3月19日刑事陳報(一)狀之告證293。2聲請人民國110年3月19日刑事陳報(二)狀之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表三】編號證據資料內容1聲請人民國110年4月30日刑事事實及證據補充(二)狀之告證297。2聲請人民國110年5月5日刑事陳報(九)狀之告證310、告證311。【附表四】編號證據資料內容1聲請人民國110年7月21日刑事事實及證據補充(三)狀之告證315、告證315之1及附件「105.11.25振云508-02電路圖與告證315-1對照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