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3年重上更(一)字第1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上訴人即被告壬○○選任辯護人黃正彥律師右被告詐欺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所宣示之判決,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判決附表就被害人丑○○、 許銘欽 、 林朝國 、辰○○、丁○○、己○○、 湯春重 、 陳良峰 、戊○○、辛○○、卯○○(即前審判決附表二部分)部分漏附,應予更正如附表。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第四十三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本件判決附表就被害人丑○○、許銘欽、林朝國、辰○○、丁○○、己○○、湯春重、陳良峰、戊○○、辛○○、卯○○(即前審判決附表二部分)部分漏附,應予更正之,爰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陳義仲
法官陳顯榮法官宋明蒼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尤乃玉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附表:
┌──┬───────┬────┬─────┬─────┬─────┐││被害人姓名│犯罪時間│詐購物品│詐騙金額│詐騙方法││││││(新台幣)││├──┼───────┼────┼─────┼─────┼─────┤│1│甲○○│88.9.22│食品禮盒二│123,200元│自稱 蔡順 發│││(新泰森食品店)││百二十盒││購買,並收│││││││貨簽發支票│├──┼───────┼────┼─────┼─────┼─────┤│2│ 黃暐舜 ││塑膠籃一千││自稱 蔡順發 │││(洋台膠業有限│88.9.20│二百個│104,400元│購買,並收│││公司)││││貨簽發支票│├──┼───────┼────┼─────┼─────┼─────┤│3│丙○○│88.9.18││││││(國信食品股份│至│飲料七百八│192,820元│自稱蔡順發│││有限公司水上乳│88.9.23│十二箱││購買,並收│││品所)││││貨簽發支票│└──┴───────┴────┴─────┴─────┴─────┘┌──┬───────┬────┬─────┬─────┬─────┐││││FV2─3│││││││37、FV││自稱蔡順發││4│巳○○│88.9.2│2─338│109,000元│購買,並收│││(永新機車行)││號重型機車││貨簽發支票│││││各一輛│││├──┼───────┼────┼─────┼─────┼─────┤│5│乙○○│88.9.23│烏魚子一批│168,200元│自稱 張議祥 │││││││購買,並收│││││││貨簽發支票│├──┼───────┼────┼─────┼─────┼─────┤│6│庚○○│88.9初、│││自稱 林嘉 成│││( 陳新 塑膠股份│88.9.│塑膠袋│91,000元│購買,並收│││有限公司)││││貨簽發支票│├──┼───────┼────┼─────┼─────┼─────┤│7│ 董國良 │88.9.10│││自稱蔡順發││││至│ 筍干 一批│284,730元│購買,並收││││88.9.23│││貨簽發支票│└──┴───────┴────┴─────┴─────┴─────┘┌──┬───────┬────┬─────┬─────┬─────┐│8│ 吳香君 ││按摩椅二台││自稱蔡順發│││( 綠野行 貿易有│88.9.22│、血壓計二│95,000元│購買,並收│││限公司)││台││貨簽發支票│├──┼───────┼────┼─────┼─────┼─────┤│9│ 李俊豐 ││││自稱蔡順發│││(樂克斯企業有│88.9.23│炒冰機一台│85,000元│購買,並收│││限公司)││││貨簽發支票│├──┼───────┼────┼─────┼─────┼─────┤││ 柯盛文 ││││自稱張議祥│││(啟發米粉工廠│88.9.10│米粉一批│64,400元│購買,並收│││)││││貨簽發支票│├──┼───────┼────┼─────┼─────┼─────┤││癸○○│88.9.16│月餅三百九││自稱蔡順發│││(臺灣 伊莎貝爾 ││十盒│158,950元│購買,並收│││食品股份有限公││││貨簽發支票│││司)│││││└──┴───────┴────┴─────┴─────┴─────┘┌──┬───────┬────┬─────┬─────┬─────┐││││YKJ─2│││││││06、FV││││││88.9.7│2─105││自稱 林嘉成 │││子○○│至│、FV2─│151,700元│與 張議濃 共││││88.9.19│189號重││同詐購機車│││││型機車各一│││││││輛│││├──┼───────┼────┼─────┼─────┼─────┤││寅○○│88.8.31│PE塑膠二│133,773元│自稱林嘉成│││(享榮塑膠有限││批││購買,並收│││公司)│88.9.18│││貨簽發支票│├──┼───────┼────┼─────┼─────┼─────┤││丑○○│88.9.13│發電機等物│100,000元│由自稱林嘉│││(豐聲農機行)││││成之人購買│││││││,自稱蔡順│││││││發收貨及簽│││││││發支票│└──┴───────┴────┴─────┴─────┴─────┘┌──┬───────┬────┬─────┬─────┬─────┐││││冷氣機一台│26,000元│自稱林嘉成│││許銘欽│88.8.20│(裝設於嘉│(已付現│購買,並收│││東元電機行││義市 泰瑞 一│金20,000│貨簽發支票│││││街三號│元)││├──┼───────┼────┼─────┼─────┼─────┤││林朝國│88.9.20│白米一百零│86,625元│自稱林嘉成│││││五包││購買,並收│││││││貨簽發支票│├──┼───────┼────┼─────┼─────┼─────┤││辰○○│88.9.24│白米一百包│82,500元│自稱林嘉成│││(振豐米廠)││││購買,並收│││││││貨簽發支票│├──┼───────┼────┼─────┼─────┼─────┤││丁○○││││由自稱林嘉│││(秀林塑膠企業│88.8.31│塑膠袋一批│329,164元│成之人購買│││有限公司)││││,並收貨簽│││││││發支票,葉│││││││天通亦在場│┌──┬───────┬────┬─────┬─────┬─────┐││己○○││透明膠帶一││自稱林嘉成│││(王牌塑膠帶股│88.8.30│百五十箱│137,738元│購買,並收│││份有限公司)││││貨簽發支票│├──┼───────┼────┼─────┼─────┼─────┤││湯春重│88.9.1││2,468,800│由自稱 楊志 │││( 根盈 農藥開發│及│農藥一批│元│明、林嘉成│││公司)│88.9.14│││之人共同購│││││││買,由自稱│││││││ 楊志明 之人│││││││收貨並簽發│││││││支票, 葉天 │││││││通亦在場│├──┼───────┼────┼─────┼─────┼─────┤││陳良峰│88.8.30│影印機及傳││自稱林嘉成│││(佳能企業股份│及│真機各一台│74,600元│購買,並收│││有限公司)│88.9.13│││貨簽發支票│└──┴───────┴────┴─────┴─────┴─────┘┌──┬───────┬────┬─────┬─────┬─────┐││戊○○│88.8.17│││自稱林嘉成│││(光川有限公司)│至│鋁梯等│235,878元│購買,並收││││88.9.22│││貨簽發支票│├──┼───────┼────┼─────┼─────┼─────┤││辛○○│88.9.14│履帶式搬運││由自稱林嘉│││(臺灣佐藤實業│及│機三台及鋁│227,000元│成之人購買│││有限公司)│88.9.21│梯二組│││├──┼───────┼────┼─────┼─────┼─────┤││卯○○│88.9.17│電腦一台│71,700元│自稱林嘉成│││(倚嘉電腦有限││(含列表機)││購買,並收│││公司)│88.9.22│筆記型電腦│74,500元│貨簽發支票│││││一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