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字第10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上字第1085號上訴人超麗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玉華 訴訟代理人 楊久弘 律師複代理人 羅詩蘋 律師被上訴人 翁添 訴訟代理人 黃珊珊 律師複代理人 王中騤 律師被上訴人 李高阿女
元博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政隆 前2人共同 余梅涓 律師訴訟代理人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2年11月28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0日
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官張競文
法官邱璿如法官王本源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0日
書記官陳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