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5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3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358號原告 詹木火 被告苗栗縣卓蘭鎮農會法定代理人 吳阿貞 訴訟代理人 詹昭富 訴訟代理人 易成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3月7日上午十點二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2年2月21日
民事庭法官王炳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許慈郁中華民國10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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