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中交簡附民字第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中交簡附民字第52號原告 曾莉鈺 被告 黎家佑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5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林靜芬
法官劉敏芳法官蔡岱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建分中華民國100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