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3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失火燒燬非現住建築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368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失火燒燬非現住建築物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7月14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郭麗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7月14日
書記官吳冠慧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3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失火燒燬非現住建築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368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失火燒燬非現住建築物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7月14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郭麗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7月14日
書記官吳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