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382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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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138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1382號聲請人 洪肇俊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84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9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10月2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蘇嘉豐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0日
書記官陳靜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1ND0000000-011000002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1ND0000000-011000003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4NX0000000-0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