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20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2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02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1208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陳慶瑞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蕭世昌
法官蔡羽玄法官連雅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尹嫚中華民國9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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