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9年上易字第2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裁定99年度上易字第268號上訴人 鄭政敏
鄭月淑 共同訴訟代理人 葉榮基
鄭裕適 視同上訴人 鄭政湍
賴政宏 賴彩琴 賴彩鳳 賴素惠 賴素玲 袁延福 袁慶諺 袁薏帆 上列八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世海 被上訴人 鄭政喜 訴訟代理人 簡承佑 律師
張育誠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9年8月23日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99年度訴字第30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0年9月21日
民事第二庭
受命法官李文賢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9月21日
書記官尤乃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