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0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05日
裁判案由:廢棄物清理法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008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另案於臺灣臺北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5月5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汪梅芬
法官楊皓清法官莊明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欣怡中華民國98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