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除字第280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年度除字第二八○二號
聲請人育揚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六七一五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年六月八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一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詹駿鴻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院書記官林淑玉~FF~T48┌──────────────────────────────────────────────────────┐│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福聯建業國際股份有│美商花旗銀行台北分│八十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柒萬柒仟捌佰玖拾│0000000││││限公司│行││玖元│││├─┼─────────┼─────────┼───────────┼────────┼────────┼──┤│2│喆聯股份有限公司│美商花旗銀行台北分│八十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壹拾肆萬叁仟零伍│0000000│││││行││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