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64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重訴字第6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土地移轉登記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重訴字第647號原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法定代理人 黃育民 訴訟代理人 楊晴翔 律師複代理人 吳耀庭 律師訴訟代理人 吳信龍
黃碧鈺 被告 高樹弘 0000000號2樓訴訟代理人 涂文勳 律師被告 李黃阿雪
李毓然 李夢麟 (即 李喜然 之繼承人) 李孟緯 (即李喜然之繼承人) 李華然 李知芳 (原名: 李媛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土地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4年1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幸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4年1月30日
書記官陳怡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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