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簡上字第2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第三人異議之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簡上字第209號上訴人光熱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玉如 被上訴人 馮永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4年1月30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黃若美
法官邱靜琪法官陳威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4年2月2日
書記官尤朝松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簡上字第2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第三人異議之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簡上字第209號上訴人光熱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玉如 被上訴人 馮永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4年1月30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黃若美
法官邱靜琪法官陳威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4年2月2日
書記官尤朝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