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重訴字第1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重訴字第109號原告籐原農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江希真 訴訟代理人 周進文 律師複代理人 郭瓊茹 被告 李麗貞 訴訟代理人 許桂挺 律師複代理人 黃士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8月2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100年8月23日
書記官吳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