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549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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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訴字第1549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06日
裁判案由:有關教育事務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549號上訴人即原告 鄭豐洲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間有關教育事務事件,對於民國100年12月29日本院100年度訴字第1549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6,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2月6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闕銘富
法官張國勳法官林育如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2月6日
書記官劉育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