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建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建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建字第6號上訴人即原告湧昌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銀庫 上列上訴人即原告與被上訴人即被告德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0年7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415,73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2,28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2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許秀芬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8月23日
書記官錢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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