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字第78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司票字第7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票字第783號聲請人 彭增智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 林文源林進來 之繼承人、 林文山 即林進來之繼承人、 林佳澐 即林進來之繼承人、 林王明妹 即林進來之繼承人等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林進來之除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中華民國103年10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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