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1年度上易字第65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1年上易字第6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恐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六五二號
被告甲○○右上訴人因恐嚇案件,不服台灣南投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八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陳朱貴
法官胡忠文法官劉連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妍嬅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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