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判決 98年度南簡字第1449號
原 告 丁00000000.
原 告 佳寶廚櫃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原 告 丙00000000.
上2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因業務侵佔案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
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98年度附民字第134
號)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98年12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
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丁0000000000新台幣貳拾玖萬壹仟肆
佰捌拾元,及自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佳寶櫥櫃企業有限公司新台幣參萬捌仟捌佰元,
及自九十八年八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
算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丙00000000新台幣參萬參仟伍佰元,及
自九十八年八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
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分別以新台幣貳拾玖萬壹仟肆佰捌拾
元、新台幣參萬捌仟捌佰元、新台幣參萬參仟伍佰元依序為原告
丁0000000000、原告佳寶櫥櫃企業有限公司、原告丙
00000000預供擔保,各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原告原起訴請求「⒈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
363,78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⒉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嗣於本院審理中更正聲明為「⒈被告應給付原告丁00
00000000000,480元,及自98年8月19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⒉被告應給付原告佳
寶櫥櫃企業有限公司38,800元,及自98年8月19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⒊被告應給付原告
丙0000000000,500元,及自98年8月19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⒋訴訟費用由被告
負擔。」核其性質,係屬不變更訴訟標的及請求事實,僅就
應受判決事項更正法律上陳述,非訴之變更或追加,合先敘
明。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
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三、原告起訴主張:緣被告自民國96年3月至9月間,任職於台灣
林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營業所(以下簡稱林內公司)並
擔任業務員,負責銷售林內公司之產品,為從事業務之人,
詎被告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侵佔犯意,於96年8月
底至9月初之某日,將原告所有以占有改定方式委由甲○○
保管而存放於林內公司台南營業所如附表所示之廚房用具,
逕予侵佔入己後價賣之。為此,爰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
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如主文所示。
四、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
陳述。
五、得心證之理由:
㈠本件原告主張前揭事實,業據提出起訴書1件為證,被告行
為並經本院刑事庭以98年度易字第863號判決被告業務侵佔
罪確定在案,此亦據本院依職權調閱前揭刑事卷查明屬實,
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
,亦未提出任何書狀或證據資料爭執,本院綜合上開證據資
料,自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查被告侵佔原告所有之
如附表所示之物後價賣之,顯係故意不法侵害原告之所有權
,依法自應負賠償責任。從而,本件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
項之規定,請求被告分別給付原告丁0000000000
000,480元、原告佳寶櫥櫃企業有限公司38,800元、原告丙
0000000000,500元,及均自98年8月19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即屬於法有據,應
予准許。
六、本判決關於原告勝訴部分,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所
定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
第1項第3款之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職權宣告被
告得供擔保免為假執行。
中華民國98年12月31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蔡雅惠
上列判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南市○○路○
段○○○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華民國98年12月31日
書記官詹書瑋
附表
┌──┬──────────┬───────────┬────┐
│編號│品名(型號)及數量│被害人│總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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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熱水器(RU-1070RF)│東倫瓦斯器材行即 謝靜娟 │80400元│
││1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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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排油煙機(RH-7031S)│東倫瓦斯器材行即謝靜娟│7680元│
││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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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排油煙機(RH-8012S)│東倫瓦斯器材行即謝靜娟│7980元│
││1台│││
├──┼──────────┼───────────┼────┤
│4│瓦斯爐(RBTS-236T)│東倫瓦斯器材行即謝靜娟│29200元│
││4台│││
├──┼──────────┼───────────┼────┤
│5│瓦斯爐(RB-23T)1台│東倫瓦斯器材行即謝靜娟│8300元│
│││││
├──┼──────────┼───────────┼────┤
│6│煮飯器(RR-50A)24台│東倫瓦斯器材行即謝靜娟│1579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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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排油煙機(RH-8031S)│佳寶廚櫃企業有限公司│8620元│
││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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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排油煙機(RH-8177K)│佳寶廚櫃企業有限公司│10400元│
││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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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排油煙機(RH-8177S)│佳寶廚櫃企業有限公司│5500元│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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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瓦斯爐(RBTS-207)4│佳寶廚櫃企業有限公司│7320元│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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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烘碗機(RKD-190S)2│佳寶廚櫃企業有限公司│6960元│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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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熱水器(RU-0970RF)5│仙宮藝術燈家即 徐國治 │33500元│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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