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交訴字第1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交訴字第151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威廷輔佐人葉進谷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陳淑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美滋中華民國103年12月2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交訴字第1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交訴字第151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威廷輔佐人葉進谷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陳淑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美滋中華民國10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