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6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撤銷不動產贈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六六一號
原告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丁○○被告甲○○兼法定代理人乙○○
之右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不動產贈與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日下午四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黃益茂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林呈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