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347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訴字第3473號原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丁○○被告乙○○
丙○○戊○○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6年6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陸拾壹萬貳仟柒佰肆拾捌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台幣貳拾壹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甲、程序部分
一、被告3人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事由,應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者為限,民事訴訟法第24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兩造約定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有就學貸款借據第9條約定可憑,故本院自有管轄權,合先敘明。
三、次按因合併而消滅之股份有限公司,其權利義務,應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公司承受。公司法第319條準用第75條定有明文。查,台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北銀行)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自民國94年1月1日起與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商銀)合併,富邦商銀為消滅公司,台北銀行為存續公司,台北銀行並於合併同時更名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台北銀行及富邦商銀之權利義務關係由合併後存續並更名之原告依據前開公司法規定概括承受。
乙、實體部分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乙○○於87年至92年就學期間,邀同其餘被告為連帶保證人,向伊借就學貸款11筆共計新台幣(下同)650,096元,自借款人本階段學業完成後滿一年之日為開始償還日期,約定第1筆借款利息按年利率7.525%計算;第2、3筆借款利息按年利率8.1%計算;第4筆至第11筆借款利息均依臺灣銀行基本放款利率加碼年息0.5%機動計算及自延遲日起,逾期在6個月以內部分,按原定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原定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惟乙○○僅清償部分本息,其餘部分未依約給付,依約全部債務視為到期,尚餘如主文所示第1項所示之本金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未清償,而其餘被告為連帶保證人,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為此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負連帶清償責任,並聲明:㈠如主文第1項所示;㈡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另提出就學貸款借據、就學貸款申請書(以上皆影本)等件為證。
二、被告3人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得心證之理由
(一)按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者,視同自認。但因他項陳述可認為爭執者,不在此限。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者,準用第1項之規定。但不到場之當事人係依公示送達通知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1、3項分別有明定。本件原告主張:乙○○向伊借款,然未依約繳款,而使全部債務視為到期,尚餘如主文第1、2項所示之本金、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尚未清償之事實,已據其提出如上開所載之證物為憑,核屬相符。又被告非經公示送達已收受開庭通知及起訴狀繕本,未於言詞辯論到場陳述意見或提出書狀爭執,依上開規定視同自認,則原告之主張,自堪信為真實。
(二)按消費借貸之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民法第478條前段定有明文;又所謂連帶保證,係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就債務之履行,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而言,是連帶保證債務之債權人得同時或先後向保證人為全部給付之請求(最高法院45年台上字第1426號判例、77年台上字第1772號判決參照)。再按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民法第233條第1項、第250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乙○○向原告借款未依約清償,經全部視為到期,尚積欠如主文第1、2項所示之本金、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迄未清償,而其餘被告為連帶保證人,已如上述,揆上開說明及規定,被告3人自應連帶負清償責任。
(三)綜上,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契約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2項所示之本金、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假執行之宣告: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核無不合,爰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准許之。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中華民國96年6月13日
民事民四庭法官黃柄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華民國96年6月13日
書記官楊湘雯附表:
┌───┬──────┬──────┬──────┬─────────────────┬───────────────┐│││││利息│違約金││編號│借據金額│立據日期│尚欠金額├──────────┬──────┼─────────┬─────┤│││││期間│年利率│期間│年利率│├───┼──────┼──────┼──────┼──────────┼──────┼─────────┼─────┤│1│46,960│087/02/06│35,501│94/7/1起至清償日止│7.525%│95/1/1起至清償日止│0.7525%│├───┼──────┼──────┼──────┼──────────┼──────┼─────────┼─────┤│2│48,120│087/09/03│48,120│94/7/1起至清償日止│8.1%│96/1/1起至清償日止│0.81%│├───┼──────┼──────┼──────┼──────────┼──────┼─────────┼─────┤│3│48,120│088/01/27│48,120│94/7/1起至清償日止│8.1%│97/1/1起至清償日止│0.81%│├───┼──────┼──────┼──────┼──────────┼──────┼─────────┼─────┤│││││95/3/1起至清償日止│7.038%│95/4/1起至95/9/30│0.7038%││4│48,123│088/09/02│45,668├──────────┼──────┼─────────┼─────┤│││││││95/10/1起至清償日│1.4076%│├───┼──────┼──────┼──────┼──────────┼──────┼─────────┼─────┤│││││95/3/1起至清償日止│7.038%│95/4/1起至95/09/30│0.7038%││5│62,623│089/02/14│59,423├──────────┼──────┼─────────┼─────┤│││││││95/10/1起至清償日│1.4076%│├───┼──────┼──────┼──────┼──────────┼──────┼─────────┼─────┤│││││95/3/1起至清償日止│7.038%│95/4/1起至95/09/30│0.7038%││6│65,523│089/09/06│62,176├──────────┼──────┼─────────┼─────┤│││││││95/10/1起至清償日│1.4076%│├───┼──────┼──────┼──────┼──────────┼──────┼─────────┼─────┤│││││95/3/1起至清償日止│7.038%│95/4/1起至95/09/30│0.7038%││7│65,523│090/02/06│62,176├──────────┼──────┼─────────┼─────┤│││││││95/10/1起至清償日│1.4076%│├───┼──────┼──────┼──────┼──────────┼──────┼─────────┼─────┤│││││95/3/1起至清償日止│7.038%│95/4/1起至95/09/30│0.7038%││8│67,973│090/09/04│64,498├──────────┼──────┼─────────┼─────┤│││││││95/10/1起至清償日│1.4076%│├───┼──────┼──────┼──────┼──────────┼──────┼─────────┼─────┤│││││95/3/1起至清償日止│7.038%│95/4/1起至95/09/30│0.7038%││9│66,523│091/01/30│63,122├──────────┼──────┼─────────┼─────┤│││││││95/10/1起至清償日│1.4076%│├───┼──────┼──────┼──────┼──────────┼──────┼─────────┼─────┤│││││95/3/1起至清償日止│7.038%│95/4/1起至95/09/30│0.7038%││10│67,054│091/08/30│63,634├──────────┼──────┼─────────┼─────┤│││││││95/10/1起至清償日│1.4076%│├───┼──────┼──────┼──────┼──────────┼──────┼─────────┼─────┤│││││95/3/1起至清償日止│7.038%│95/4/1起至95/09/30│0.7038%││11│63,554│092/01/30│60.310├──────────┼──────┼─────────┼─────┤│││││││95/10/1起至清償日│1.4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