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9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911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莊素琴選任辯護人柳聰賢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6月1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涂裕洪
法官林鈴淑法官麥元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6月10日
書記官洪雅玲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9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911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莊素琴選任辯護人柳聰賢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6月1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涂裕洪
法官林鈴淑法官麥元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6月10日
書記官洪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