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16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除字第1655號聲請人台灣通力電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夏文書代理人 梁育棻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18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1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12月26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賴淑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6日
書記官薛德芬┌─────────────────────────────────┐│附表:105年度除字第1655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新臺幣)││├──┼──────┼────┼──────┼─────┼─────┤│001│盈太企業股份│兆豐國際│105年3月31日│22,400元│AM0000000│││有限公司陳│商業銀行││││││順義│忠孝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