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交易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傷害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交易字第66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2964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0月8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黃梅淑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0月8日
書記官盧鏡合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交易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傷害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交易字第66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2964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0月8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黃梅淑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0月8日
書記官盧鏡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