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中勞簡字第144號
原 告 周彩美
訴訟代理人 徐盛國 律師
被 告 私立米奇才藝中心
兼法定代理人 賴瓊瑤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劉詠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4月27日上午9時40分在
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25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呂麗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3月25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