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緝字第4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訴緝字第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緝字第45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劉如芸律師上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3月24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張永宏
法官林孟皇法官林晏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楊盈茹中華民國99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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