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6年度重上字第6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6年重上字第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重上字第61號上訴人 曹善勤
祝玉昭 王兆樑 王選民 沈淑芳 上五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重仁 律師被上訴人 鞏李敏 訴訟代理人 林再輝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9月1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張家瑛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9月11日
書記官鄭信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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