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2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232號原告丁○○
丙○○乙○○○上列原告與被告己○○、戊○○、庚○○、甲○○等四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㈠提出己○○、戊○○、庚○○、甲○○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起訴狀原告欄中列丁○○、丙○○、乙○○○等三人為本件
原告,具狀人欄卻僅由丁○○一人簽名蓋章,應補正有丙○○、乙○○○本人簽名蓋章之起訴狀。
㈢原告起訴狀固提出丙○○之委任狀,惟無丙○○之蓋章,至
丙○○簽名部分,因與原告丁○○之筆跡相似,無法判斷係丙○○本人親簽,應補正符合正確格式之委任狀;又原告乙○○○如亦欲委任丁○○擔任其訴訟代理人,亦應補正正確格式之委任狀。
㈣有關起訴狀中事實及理由欄第一點部分:
⒈原告丁○○所據以對己○○主張之權利是否繼受自原告丁
○○之祖母 洪翠 ?如是,應提出繼受權利之證明?如係基於繼承,應提出洪翠之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如係基於受讓,應提出受讓之證明文件。
⒉洪翠業已持有本院90年度促字第65090號支付命令、92年
度執字第41470號債權憑證(原執行名義為本院91年度執速字第13077號債權憑證),原告丁○○如係受讓洪翠之權利,為何重複再對被告己○○提起如本件起訴狀第一項聲明所列之訴訟?⒊有關起訴狀第一項聲明中,將戊○○、庚○○、甲○○三
人列為被告之法律上依據為何?戊○○、庚○○、甲○○並未曾簽立款項借用證予洪翠,為何一併對該三人主張?⒋請就訴之聲明第一項部分,分別記載對被告四人提起本件
訴訟之請求權基礎為何(即依據民法或其他法律之具體條號及條文)?倘各被告間之請求權基礎不同,應分別詳列之。
㈤有關起訴狀中事實及理由欄第二點部分:
⒈原告丙○○是否曾對被告己○○提起訴訟?如有,應陳報
各訴訟案號以及強制執行之案號?⒉原告丙○○如曾對被告己○○取得確定勝訴判決,為何重
複再對被告己○○提起本件如起訴狀第二項聲明所列之訴訟?⒊有關起訴狀第二項聲明中,將戊○○、庚○○列為被告之
法律上依據為何?戊○○、庚○○並未曾簽立共同連帶借用證書予原告丙○○,為何一併對該二人主張?⒋請就訴之聲明第二項部分,分別記載對被告四人提起本件
訴訟之請求權基礎為何(即依據民法或其他法律之具體條號及條文)?倘各被告間之請求權基礎不同,應分別詳列之。
㈥有關起訴狀中事實及理由欄第三點部分:
⒈原告乙○○○是否曾對被告己○○提起訴訟?如有,應陳
報各訴訟案號以及強制執行之案號?⒉原告乙○○○已曾對被告己○○取得本院89年度促字第20
732號支付命令,為何重複再對被告己○○提起本件如起訴狀第三項聲明所列之訴訟?⒊有關起訴狀第三項聲明中,將戊○○、庚○○、甲○○列
為被告之法律上依據為何?戊○○、庚○○、甲○○並未曾簽立款項借用證予原告乙○○○,為何一併對該三人主張?⒋請就訴之聲明第三項部分,分別記載對被告四人提起本件
訴訟之請求權基礎為何(即依據民法或其他法律之具體條號及條文)?倘各被告間之請求權基礎不同,應分別詳列之。
中華民國99年9月2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家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9月24日
書記官吳俊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