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3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303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羅永強輔佐人羅玉珍選任辯護人彭大勇律師
林士龍 律師上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一00年七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7月20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陳金虎
法官周紹武法官孫淑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憶筑中華民國10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