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122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12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宣告沒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1220號聲請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覃政國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沒收案件(102年度聲沒字第9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編號一、二、三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均沒收銷燬之。
理由
一、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應沒收銷燬之,且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此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所明定。
二、聲請意旨略以:
(一)被告 譚政國 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犯意,分別為下列施用毒品行為:
(1)於民國101年8月7日上午某時許,在新北市○○區○○路○○○號「薇星汽車旅館」內,以將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置入吸食器內,以火烤吸食煙霧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嗣經警 於101年8月7日下午5時30分許,在新北市○○區○○路1段92巷口查獲,並當場扣得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6包(淨重4.76公克,聲請書誤植為淨重7.76公克)、吸食器管子2支。
(2)於101年9月26日凌晨0時許,在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1樓,以將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置入吸食器內,以火烤吸食煙霧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嗣經警於101年9月26日凌晨3時45分許,在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5樓頂查獲,並當場扣得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5包(淨重0.8400公克)、電子磅秤1台、分裝杓1支。
(3)於102年1月21日晚上8時許,在新北市○○區○○路1段與樟樹路口之車內,以將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置入吸食器內,以火烤吸食煙霧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嗣經警於102年1月21日晚上10時50分許,在新北市○○區○○路○○○號崇德國小前查獲,並當場扣得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8包(淨重20.0750公克,純質淨重15.8994公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2包、吸管2支、安非他命吸食器2組、分裝袋437個、K盤2個。
(二)被告譚政國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經依本院101年度毒聲字第236號裁定送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附設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並於102年4月9日依法釋放,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102年4月9日以101年度毒偵字第1406號、101年度毒偵字第1768號、102年度毒偵字第287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惟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6包(淨重4.76公克,聲請書誤植為淨重7.76公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5包(淨重0.8400公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8包(淨重20.075
0公克,純質淨重15.8994公克)經檢驗後,均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鑑驗通知書1份、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毒品鑑定書2份附卷可稽,因屬違禁物,爰依首開規定聲請宣告沒收銷燬之。
三、經查,被告譚政國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
101年度毒聲字第236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102年4月9日釋放出所,並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102年4月9日,以101年度毒偵字第1406號、101年度毒偵字第1768號、102年度毒偵字第
287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有上開刑事裁定、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參。而扣案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白色透明晶體,共計16包(總淨重4.76公克),經送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鑑驗結果,均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鑑驗通知書
1份在卷可稽(見101年度毒偵字第1406號卷第54頁);扣案如附表編號二所示之透明結晶,共計5包(總淨重0.8400公克),經送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檢驗結果,均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毒品鑑定書1份附卷為憑(見101年度毒偵字第1768號卷第67頁);扣案如附表編號三所示之透明結晶,共計8包(總淨重20.0750公克),經送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檢驗結果,均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亦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毒品鑑定書1份在卷足考(見102年度毒偵字第287號卷第64頁),足認上開扣案如附表編號一、二、三所示之物確係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無訛,復核卷內之扣押物品清單、不起訴處分書後,認與上開規定並無不合,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9月18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王美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曾千庭中華民國102年9月18日附表:
┌──┬────┬─────┬────────┬─────┐│編號│扣案物品│數量及重量│扣案日期│備註│├──┼────┼─────┼────────┼─────┤│一│第二級毒│16包(總淨│101年8月7日│101年度保│││品甲基安│重4.76公││字第03558│││非他命│克)││號│├──┼────┼─────┼────────┼─────┤│二│第二級毒│5包(總淨│101年9月26日│102年度保│││品甲基安│重0.8400公││管字第0001│││非他命│克)││9號│├──┼────┼─────┼────────┼─────┤│三│第二級毒│8包(總淨│102年1月21日│102年度保│││品甲基安│重20.0750││管字第0084│││非他命│公克)││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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