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2年度聲字第58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2年聲字第5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民國九十二年度聲字第五八三號
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因公共危險等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理由甲○○因附表所示之罪,均已確定,茲由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各有關案卷後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四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李文雄
法官陳秀媖法官陳嘉雄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信和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七日
R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宣│犯罪日期│偵查│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備││罪名│告├────┼──┬─────┼─┬───┬────┼─┬───┬────┤│││刑│年月日│偵機│年字號│法│案號│判決日期│法│案號│確定日期││││││查關││院│年字號│年月日│院│年字號│年月日│註│├──┼───┼────┼──┼─────┼─┼───┼────┼─┼───┼────┼───┤│公│有柒︵││台│6│台││││││㈠││共│期月已││中│5│中│交0│││││執6││危│徒執│1│地│偵5│高│上4│7│同│上││3││險│刑行││檢│1│分│訴9│││││矩8│││完││署││院││││││9│││畢│││││││││││││︶│││││││││││├──┼───┼────┼──┼─────┼─┼───┼────┼─┼───┼────┼───┤│過│有伍││台│6│台││││││㈡││失│期月││中│5│中│交5│││││執2││致│徒│1│地│偵5│高│上1│65│同│上│6│6││死│刑││檢│1│分│更3│││││矩4│││││署││院│㈠│││││6│└──┴───┴────┴──┴─────┴─┴───┴────┴─┴───┴────┴───┘
受刑人住:台中市○○區○○○路○○號十樓之一
送:台中縣大里市○○○街號三樓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