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26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126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1269號聲請人豐雅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文耀 代理人 許素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48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分別於如附表一、二所示申報權利屆滿之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0月28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郭思妤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8日
書記官郭瀞憶附表一:
┌─┬─────┬───────┬─────┬───────┬─────┬───┬───────┐│編│發票人│付款人│金額│發票日│支票號碼│申報權│申報權利屆滿之││號│││(新臺幣)│││利期間│日│├─┼─────┼───────┼─────┼───────┼─────┼───┼───────┤│1│豐雅興業股│台新國際商業銀│4,725元│108年3月25日│SS0000000│3個月│108年8月7日│││份有限公司│行敦南分行││││││││許文耀│││││││└─┴─────┴───────┴─────┴───────┴─────┴───┴───────┘附表二:
┌─┬─────┬───────┬───────┬─────┬─────┬───┬───────┐│編│發票人│發票日│到期日│金額│本票號碼│申報權│申報權利屆滿之││號││││(新臺幣)││利期間│日│├─┼─────┼───────┼───────┼─────┼─────┼───┼───────┤│1│暇暇寫字工│108年4月8日│108年5月15日│16,800元│CH0000000│4個月│108年9月9日│││作室││││││(原末日108年│││ 蔡佩玲 ││││││9月7日為週六│││││││││休息日,故順延│││││││││至108年9月9│││││││││日屆滿)│├─┼─────┼───────┼───────┼─────┼─────┼───┼───────┤│2│暇暇寫字工│108年4月8日│108年6月15日│16,800元│CH0000000│5個月│108年10月7日│││作室│││││││││蔡佩玲│││││││└─┴─────┴───────┴───────┴─────┴─────┴───┴───────┘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