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64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6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六四二號
原告乙○
丁○○兼右一人訴訟代理人庚○○原告戊○○
甲○○丙○○庚○○被告台南市褓姆職業工會法定代理人己○○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會員大會決議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五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原告應陳報是否確有另成立「幼兒托育職業工會」,被告請提出原告已退會並另成立上開工會之相關資料。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八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童來好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三日~B法院書記官卓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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