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92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9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九二三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灣臺北監獄執行中)右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高偉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華瓊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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