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除字第66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年度除字第六六二號
聲請人甲○○
送達代訴訟代理人 陳麗瑛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一四一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年六月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二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陳世宗~B法官黃漢權~B法官許炎灶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二日~B法院書記官蘇萱~F0~T48┌──────────────────────────────────────────────────┐│股票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得益電訊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00000││壹│壹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