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尾簡易庭99年度虎簡附民字第15號刑事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9年度虎簡附民字第15號
原   告  廖進榮
被   告  李文華
上列被告因公然侮辱案件(99虎簡字第258號),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30  日
         虎尾簡易庭 審判長法 官 侯廷昌
                  法 官 蕭雅毓
                  法 官 王子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美鳳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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