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1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0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197號原告 鄭嶧劭 訴訟代理人 陳建宏 律師
林湘清 律師被告 陳德錚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案件案號:109年度訴字第236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2月2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陳薏伩
法官羅婉怡法官黄筠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2月2日
書記官郭力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