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67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6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671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建裕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8月29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官魏俊明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佩玲中華民國10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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