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10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110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1100號
聲請人 周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42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6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6月26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徐千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1年6月27日
書記官沈世儒┌───────────────────────────┐│附表:101年度除字第110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58│├──┼──────────┼───────┼──┼──┤│002│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900│├──┼──────────┼───────┼──┼──┤│003│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834│├──┼──────────┼───────┼──┼──┤│004│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758│├──┼──────────┼───────┼──┼──┤│005│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510│├──┼──────────┼───────┼──┼──┤│006│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183│├──┼──────────┼───────┼──┼──┤│007│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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